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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亚峰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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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8 16:49     作者:包头市九原区     来源:     

(2017年5月4日包头市九原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张迎涛的提请,经2017年5月4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免去:

郭亚峰   区人民法院哈林格尔法庭副庭长职务;

吕  虹   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国海   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巴  图   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小额速裁庭庭长、审判员;

吕殿彪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要建霞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芳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费鸣华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长芳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荣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晓琳   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头市九原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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