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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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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2 10:41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风险分级监管模式,是在现有行政资源短缺的条件下,对食品经营单位实施有效监管的有益探索。近期,九原区作为包头市试点区,率先开展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稿)》,在全区范围内有代表性的选择6家大型超市、农贸市场,4家中型食品销售经营户,5家小型食品销售店作为首批风险等级评定试点单位进行风险分级评定。

风险分级评定是通过综合评定经营场所面积、销售食品类别、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经营资质、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经营条件保持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经营单位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近日,分管副局长宋永红带队,食品股、沙河市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评定组对沙河范围内试点单位风险分级开展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检查组根据评分表中内容,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各食品经营区域面积,现场检查食品经营过程控制、经营场所条件保持、制度落实情况等,食品股和沙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打分表,全面、准确、规范的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评估,真实反映现时风险等级水平,为下一步抓住监管重点,实施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依据。

为做好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点工作,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试点评定工作,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风险分级评分表存在的不易操作内容等问题及时汇总,通过认真总结,提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监管措施,让《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内容更具操作性、更好地发挥风险分级监管提供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同时,为下一步开展好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不断推动食品流通日常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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