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将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公示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20日。
电话:0472-6200558
传真:0472-6200550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1 |
包头市鑫乌兰水泥有限公司新建自动卸车机项目 |
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包头市鑫乌兰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
包头市鑫乌兰水泥有限公司 |
包九原环表〔20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