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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九原区富力城购房退还定金的问题。
姓名 刘** 性别 先生
联系电话 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 电子邮件 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
地址 应网友要求此项不公开 邮编
时间 2017-12-19 11:58:41.0 留言IP 内蒙古电信
内容 尊敬的九原区领导:您好!
    我是山东人,目前在达拉特旗工作。我(当时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于2017年11月26日在九原区沙河西街511号富力城签约了一套商品房(富力城-H区2号楼-2205,建筑面积140.46平米,认购价98.2946万元),当时房地产售楼员让我交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并让我在《包头富力城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编号:BT0006647)上代妻子签了妻子的名字和按了所谓妻子的手印。
    我于当日晚上把购房的事情告诉了妻子,妻子不同意购买此房,原因为:我们作为外出工作流动人员,不能在内蒙长期定居工作和生活(我同意了妻子不购买此房的意见)。我们于11月27日上午到售楼处进行退房,售楼部管理人员让我们12月4日再来售楼部等取结果,但售楼部给予不退房,不退定金的决定。我们利用探亲假的时间多次去恳求开发商给我们解决退款的事情,但都遭到他们的拒绝!最后房地产开发商管理人员告诉我们:让我们通过朋友找找包头市、区的公安、环保、行政执法等政府部门的人员来解决退款的问题。我们夫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想到我们政府的领导!
    我们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不符合房产相关规定(妻子没有签字认可)!为此事我们家庭目前不再和睦,我们身心受到煎熬。我们人在异乡举目无亲,走投无路,跪求政府领导帮其给予协调解决,退还我们的“血汗钱”!我们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打工者的身份保留进一步解决问题的权利!
    开发商于12月14日邮寄《签约通知书》(客服联NO1)通知让我们在12月26日前去办理支付房款等手续,否则房子另售并定金不予退还。我们期待好消息的来临!我们全家万分感谢市领导!!!
    
受理编号 20171219115841 受理时间 2017-12-20 10:59:22.263
交办意见
经办单位 信访局 经办人
办理结果
    不属我区行政职能范围内,建议转市房管局。
    已电话告知来电人。
    承办人:刘春亭,审核领导:郭昕,联系电话:6912345,承办单位:九原区政府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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